駐馬店房產在線訊 深圳調整“豪宅稅”,凸顯的是當地政府對經濟社會的敏感適應能力,是新階段下堅定落實中央“房住不炒”政策基調的鮮活案例。
對有意購房的深圳人來說,今年這個“雙11”是色彩斑斕的。多家媒體報道,深圳有關部門對普通住宅標準的認定不再設價格線,只需滿足兩個條件,即小區(qū)容積率高于1.0的住宅、單套建筑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均為普通住宅,滿兩年可免征增值稅。
相比以往的標準,這次深圳豪宅認定標準的調整,無疑是非常親民的,也很好地踐行了 “房住不炒”政策。
適時調整住宅標準是在與時俱進
上次深圳調整普通商品住房認定標準,要追溯到2015年。
駐馬店房產在線小編了解到當年9月,深圳市規(guī)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發(fā)布《關于深圳市2015年享受優(yōu)惠政策普通住房價格標準的通知》,提出普通住宅標準認定需滿足三個條件:住宅小區(qū)建筑容積率在1.0(含)以上,單套住宅套內120(含本數)平方米以下或者單套住房建筑面積144(含本數)平方米以下,實際成交價低于本通知規(guī)定的所在區(qū)域普通住房價格標準。
其中,該文件還對深圳各區(qū)的房價做了認定標準,如羅湖超過390萬、福田超過470萬、南山超過490萬等的住房將征收“豪宅稅”,其旨在響應中央“房住不炒”的政策基調,遏制房價過快增長。
但是,從2015年四季度以來,深圳房價出現了一輪飆升。如深圳中原研究中心數據顯示,2015年10月,深圳市新房和二手房均價分別為33599元/平方米和44029元/平方米;而2018年深圳新房均價達到54120元/平方米,二手房均價達到59956元/平方米,比2015年10月大漲了61%和36%。
這意味著,當前如果繼續(xù)沿用2015年的標準,那么,深圳大多數住房都需繳納“豪宅稅”。普通住宅“豪宅化”問題日益明顯,顯然不利于深圳房市的健康發(fā)展,并額外增加了普通住宅購買者的負擔。
如今,深圳市有關部門根據市場新情況,適時調整住宅標準,體現了其在政策制定方面對市場變化的敏感適應能力。這種政策“見異思變”的動態(tài)調整是值得肯定的。
并非變相放松樓市調控
那么,這次住房標準的調整,是否意味著變相放松政策?我認為,這種擔憂是多余的。
其實,國內很多地方對豪宅的認定標準,與深圳此次修改后的標準是一致的。而且,樓市的價格是基于供需關系的變化,矯正“普通住宅的豪宅待遇化”,會降低改善型和剛需購房者的稅費成本,卻不會直接而顯著地改變市場供需情況。
因為,沒有迫切購房和換房需求者,抑或本身缺乏住房購置能力的消費者,不會只憑購房稅費成本的降低而改變主意,尤其是對有購房需求而無購房能力的人來說。
不過,在此值得反思的是價格調控手段的慎用問題。包括深圳等地在出臺樓市政策時,為了體現貫徹中央政策的徹底性,曾在價格上做了一定的規(guī)定。
以深圳為例,即便2015年在豪宅認定上引入了價格指標,但最終也未有效遏制房價的飆升,反而伴隨著房價的上漲而導致“普通住宅豪宅待遇化”。
其實,價格是市場交易者自由博弈的交易對價,相關商品和服務值多少錢,不是一個可以線性決策的過程,而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領域。因此,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并非一個可以有效調控的目標。
從這個角度上看,行政權力也必須堅守“法無授權不可為”的底線,認真貫徹好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厘清工作,把公權力聚焦在容易產生外部性的公共服務領域,更好地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,尊重和敬畏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。
總之,深圳當前對普通住宅標準與時俱進的調整,凸顯的是當地政府對經濟社會的敏感適應能力,是新階段下堅定落實中央“房住不炒”政策基調的鮮活案例。而當務之急,是要做好政策解釋工作,避免一些市場投機者曲解政策,明確住房標準調整不是樓市調控政策放松,防止不熟悉政策的消費者被忽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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